很多香港公司對于帳目審計的問題都有疑問,就是香港公司到底是如何進行帳目納稅申報的,今天,我們將為您解答有關香港簿記審計的一些常見問題。
根據(jù)香港法例第112章,《稅務條例》第14條,在香港從事業(yè)務活動(包括貿(mào)易,專業(yè)或業(yè)務)的任何人,根據(jù)該活動的每個應課稅年度計算,來自香港的利潤或產(chǎn)生自香港的利潤,扣除可扣減費用后的凈額,必須使用香港利得稅的標準稅率計算,每年必須向香港稅務局提交納稅申報表,即每年交付香港利得稅有關財務資料。
二、香港公司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賬審計?
1.銀行帳戶已保留業(yè)務記錄。
2.政府海關和物流公司已保留進出口記錄。
3.員工已在香港錄用。
4.在香港使用專利,商標設計等的許可或授權(quán)。
5.許可或授權(quán)在香港使用動產(chǎn)收取租金,租賃付款等。
6.與客戶的買賣關系。
7.從香港產(chǎn)生或在香港產(chǎn)生的其他利潤。
8.香港的委托業(yè)務 對于非運營公司,建議按時進行非活動的審計報告。
三、我的公司收到了稅務局的稅務表格,我應該何時提交?
首次納稅申報表將在香港公司成立18個月后發(fā)出。收到納稅申報表后,第一次納稅申報表必須在納稅申報表簽發(fā)后的3個月內(nèi)提交,并且必須在3個月內(nèi)提交,不能申請延期,如果在此時間之后仍未處理,則將處以罰款信最低罰款額為HK $ 1200。 如果不是第一次提交納稅申報表,則提交時間應在發(fā)出納稅申報表后的1個月內(nèi),并且不能申請延期。因此,您應在收到后及時向我們提供利得稅報稅表。
如果提交申報表(首次申報表除外)為時已晚,您可以在收到稅表后向稅務局提交延期申請(可以由我們公司撰寫),并且該申請可以提交至納稅申報單的11月15日。如果年底日期是3月31日,則返回年份,如果年底日期是12月31日,則直到下一年的8月15日。您必須在收到稅表后的1個月內(nèi)將審計報告提交給稅務局。
四、公司的會計是按月還是按年進行?
香港公司可以按年或按月結(jié)算,但審計報告按年度發(fā)布,通常會計年度為12個月,但第一份審計報告可以為期18個月。納稅申報表也應在會計年度結(jié)束后一個月到期。一般而言,香港公司會按年處理帳目,但如果客戶的業(yè)務量很大,我們可以建議客戶每月處理并每月發(fā)布財務報表,以方便客戶及時了解公司的運作,費用分為做帳目和審計費用兩部分。
五、如果公司有運營而不做賬報稅會產(chǎn)生什么后果?
如果一家公司沒有如實申報,而是故意采用“零申報”,那么如果被發(fā)現(xiàn),它將面臨巨大的代價。 隱瞞稅收是一項刑事責任。所有納稅申報表均附有聲明表,申報表必須由提交該表的人員簽名,以確認所報告的所有信息都是真實正確的,并且沒有遺漏。低估/忽略利潤或收入,或在納稅申報表中提供不正確的信息都是違法的。
未提交真實納稅申報單的主要處罰包括以下。
1. 立即凍結(jié)公司的銀行帳戶和資金以及公司在香港的其他資產(chǎn)。
2. 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提交不正確的報稅表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$ 10,000,另加相當于少繳稅款三倍的罰款。但是,稅務專員可以通過行政安排處以罰款。
3.提交隱瞞稅收意圖的不正確的納稅申報表是嚴重的罪行。一經(jīng)定罪,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相等于少繳稅款三倍及入獄三年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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